fiogf49gjkf0d
各学院、部门,各位教职工:
根据省教育厅《关于2016年江西省开展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》(赣教师字[2016]6号)文件精神,现就2016年我校开展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1、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具备的条件及认定工作程序安排见《萍乡学院2016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施方案》(附件2)。
2、申请人的打印件、复印件统一用A4纸(除特殊注明外),所有表格上粘贴的照片均应与报名上传的照片相一致。
3、为确保2016年我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完成,请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,做好相关工作,请申请人按时按质提供相关材料。
4、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。联系人:颜文春,电话:6684566,18879908956。
人事处
2016年4月1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