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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加强国庆期间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

作者:    信息来源:通知公告    发布时间: 2014-09-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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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系部(中心)、各部门:

国庆即将来临,为做好我校国庆期间安全保卫工作,根据上级要求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提高认识,加强领导,各系部(中心)、各部门要按照“谁主管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认真做好本部门的安全稳定工作,牢固树立“生命至上,安全第一”和“稳定压倒一切”的理念。按照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状的要求,落实工作责任。

二、各系部(中心)、部门要安排好国庆期间值班,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,认真履行职责。

三、开展安全稳定工作大检查活动,各部门必须进行一次安全稳定工作自查自纠,重点检查不安全隐患、火灾隐患及师生中的不稳定因素,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,对重要问题及时报告。

四、加强学生安全教育,特别是卫生安全和交通安全。对学生去向进行登记管理,对留校的学生要指定安全责任人。

五、加强师生思想政治教育,做好思想引导工作,教育学生不要参与社会上的非法传销、非法宗教等活动,确保学校政治稳定。

六、加强国庆期间各项活动的组织领导,做好安全稳定工作,学生组织集体校外活动时,要履行申报手续,确保安全。

七、各系部(中心)、部门对所属的贵重物品(电脑、彩电、仪器等),要妥善保管好,保证安全。

八、各系部(中心)应督促学生将自己寝室的门窗、电灯关好,并将自己的现金和贵重物品妥善保管,以免发生意外,造成损失。如不按规定要求办理责任自负,发生灾害事故将追究责任。

九、各教学办公楼、宿舍要切实加强假期的安全保卫工作,严格执行有关管理制度,对进出人员和物品进行严格登记,不得容留非本宿舍人员住宿,宿舍门卫对留校住宿学生要登记造册,发生意外情况要及时报告。

十、后勤部门要加强饮食卫生、用水、用电的安全检查,确保假期不发生中毒、火灾等安全问题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特此通知



综治办    保卫处



   二O一四年九月二十六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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